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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是不是不需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8/19 11:21:16 点击: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是不是不需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不是,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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