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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免征个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6/25 18:12:09 点击:

     

企业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免征个税?

目前各省市对办税员工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是否免征个税,执行口径并不相同。部分地方税局的执行口径是认为已在税务登记系统办理实名制的企业办税员属于直接代办人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人员(含非办税员的财务人员),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2019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此问题回复如下:

问:单位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获得的税款的2%的手续费,单位奖励给员工的话,有两个问题咨询:1、最多可以按照返还的手续费的多少比例奖励员工?2、对于奖励的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是说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个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哪一类的人员?例如给单位的风险或合规法律部门的员工发放这个奖励,算不算是相关工作人员?


答:1、奖励给员工的手续费比例不在税务局规范范围。2、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奖励给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发放给非相关人员的,要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的省市认为办税人员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此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

8.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被奖励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务人员获得来自于任职单位的手续费奖励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奖励给办税员是否征免个税,因各省市执行口径补贴,实务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局,明确征免口径,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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